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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退耕还林农户的一封信
近几年来,你们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积极参与退耕还林工程,为再造秀美山川、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做出了贡献,特向您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为维护广大退耕农户利益,调动农户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从今年起,党中央、国务院调整了对退耕农户的补助政策,由补助粮食改为补助现金。 本次兑现粮食补助资金的范围是:经验收合格的2000年~2003年退耕还林面积。2004年新增退耕还林面积待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2002年以前应供未供的粮食由粮食部门于2004年9月30日前全部供应到位。 每个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资金,根据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分别按照黄河流域和海河流域每亩补助140元、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补助210元标准计算确定。 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退耕农户的退耕还林面积、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数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9月30日前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发放到每个退耕农户,由每个退耕农户本人签收。兑现粮食补助资金采取发放存款折办法。农民凭本人身份证、《退耕还林工程农户手册》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按照乡镇政府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粮食补助资金存款折,并在兑付底册上签收。 退耕还林农户粮食补助资金能否兑现到位,事关您的切身利益,请您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办公室,确保兑现工作顺利进行。 省退耕还林农户粮食补助资金政策咨询电话:0371—5808991。 新乡市退耕还林农户粮食补助资金政策咨询电话: 0373—5050467 0373—2022588 凤泉区退耕还林农户粮食补助资金政策咨询电话: 0373—3096234 0373—3096441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4年8月29日 来源: 采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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