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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步伐,根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凤凰山省
级森林公园的决定》(新文〔 2006〕7号)精神以及新乡都市区生态林业建设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凤凰山建立新
乡市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义务植树范围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六条规定:“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性十八至六十周岁,女性十八至
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参加义务植树。”第七条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履行植树的公
民,平原地区每人每年植树不少于三棵,山区、丘陵区、沙荒区每人每年不少于五棵;或者参加相应的育苗、整地、
管护和其他绿化劳动。”
根据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需要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有关规定,为了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步伐,新乡市参加
凤凰山义务植树的范围,主要包括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职工作人员,国家及省驻新单位工作人员,
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在职人员,驻新部队现役军官,市属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上述单位每年应当将本单位参
加义务植树的人数如实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绿化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二、目标任务 新乡市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位于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休闲观光区,总面积 14360亩,植树任务158.9万株,涉
及凤泉区潞王坟乡5个村的36个小班。
(一)目标:利用 5年时间完成新乡市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任务,其中2006年—2008年基本完成造林绿化任
务,2009年—2010年进行补植补造、完善提高,到 2010年全部完成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任务。
(二)任务: 2006年造林面积4790亩,植树任务53万株,重点是未开采区域山体绿化、开采断面垂直绿化;2007
年造林面积4790亩,植树任务53万株,重点是采空区绿化、开采断面垂直绿化,结合南水北调工程恢复部分山体形状,
填坑整地;2008年造林面积4780亩,植树任务52.9万株,重点是对整理后的区域进行绿化;2009年—2010年,补植补
造,完善提高。
三、技术要求 凤凰山区绝大部分为岩石裸露平台和开采断面,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必须采取爆破挖坑、回填客土的办法
进行整地造林,要求挖大坑、栽大苗、浇透水,采取综合保湿抗旱技术,达到快速绿化的效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
照小班作业设计施工,确保造林的质量和成效。
(一)造林整地:根据凤凰山立地类型,分三种整地方式: 1.荒山区整地:实施爆破崩坑,修建反坡鱼鳞坑,坑外围用石头垒砌,水泥勾缝,坑内回填换土,坑的规格为
1米 × 0.8米 × 0.8米(长 × 宽 × 深)。
2.采空区整地:断崖剖面采取爆破建造梯田,进行换土整地,换土厚度1.5米,梯田宽度2—3米,外围用岩石
垒岸,水泥勾缝,岸高1米、宽0.45米;残留的采石平台通过爆破崩坑、换土整地,坑的规格为1.5米 × 1.5米 × 1.5
米(长 × 宽 × 深)。
3.山体恢复区整地:凤凰山右翼前端、左翼前端和峙山面向潞王陵一侧实施山体形状恢复工程,其区域内的11
个废弃矿坑及采空区面积约1200亩,要求采取填土整地,挖坑造林,挖坑标准为0.8米 × 0.8米 × 0.8米。
(二)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树种。荒山造林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配置彩
色树种;山上急险坡选择以桧柏、侧柏为主;山上偏下部分以五角枫、元宝枫、栾树、黄栌、美国红栌、侧柏、女贞
及其它彩色树种和常绿树种为主;大剖面底部以侧柏、雪松为主,断面以常青藤、爬山虎等为主;山前经济林以大枣、
核桃、柿树为主;道路绿化以杨树、合欢、白蜡、紫叶矮樱、红叶李、大叶女贞、桧柏等为主。
(三)苗木规格和栽植密度:桧柏、侧柏苗高 1-1.5米,株行距1.5 × 2米;黄栌、五角枫、栾树、银杏、美国
红栌苗高2-3米,株行距2 × 2米;柿树苗高0.8-1.5米,株行距4 × 4米;枣树苗高0.8-1.5米,株行距3 × 4米;
道路常绿树种苗高2.5米,株行距2 × 2米。
(四)栽植质量:采用保湿抗旱技术,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方法栽植,造林后成活率达到 95%以上,保存
率达到90%。
四、尽责方式 根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将义务植树任务一次性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分年度实施,一定 3年不变,包栽
包活包管理。
(一)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义务植树的,必须严格按照责任目标和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标准,保质、保量、按
时完成造林任务。未能按时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市绿化委责令其限期完成。
(二)由于凤凰山区域立地条件极差,多数需要采取爆破打坑和填土造田进行专业造林,造林绿化整地难度很
大。因生产需要或造林技术等原因难以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可按每人每年新栽 4棵树的费用(60元/棵,包括
爆破打坑、填土整地、栽植等费用),通过缴纳绿化费(以资代劳资金)方式,完成义务植树尽责任务。
1.绿化费的征缴 :绿化费由市绿化委办公室统一征收(驻凤泉区的企、事业单位的绿化费委托凤泉区绿化委
办公室统一征收),征收标准为每人每年新栽 4棵树,每棵树所需费用60元,即每人每年240元。对不能按期完成义
务植树任务,又不自觉缴纳绿化费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处以应当
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需费用两倍的罚款。
2.绿化费管理使用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绿化费的管理和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征缴的绿化费,由市绿化委员会通过工程招标,组织专业队造林,全额用于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3.绿化费收缴时间 : 2006年 2月底前缴纳绿化费。 五、组织协调 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是新乡都市区生态林业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
活质量,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乡市义务植树基地是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
单位和部门要在“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新乡市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
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一)市绿化委、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凤凰山义务植树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并会同凤泉区人民政府,搞好
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规划,制订义务植树活动方案,分解义务植树任务;负责各义务植树责任单位以资代劳绿
化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制订义务植树基地工程造林招投标方案,组织工程造林招投标工作,搞好技术指导
和技术服务。
(二)市财政局:协助市绿化委员会搞好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强资金监督。 (三)市监察局:负责制订新乡市凤凰山义务植树效能监察方案,会同市政府办、市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组成
效能监察组,对各单位义务植树尽责情况、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造林质量和成效等进行考核验收,落实奖罚措
施。
(四)各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建设凤凰山森林公园和建立凤凰山义
务植树基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激发全社会关注
凤凰山绿化、支持凤凰山绿化、参与凤凰山绿化的积极性。
(五)凤泉区人民政府: 负责协调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土地问题,协调利用南水北调工程富余土方,搞好
部分山体形状恢复和填坑整地造林;负责协助市绿化委、市林业局,搞好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规划和义务植树活
动方案,组织工程造林招投标工作,搞好施工监督。
附件 :新乡市凤凰山义务植树任务分解一览表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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